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4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法律分析:监督抽查的组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抽查时间:对各产品抽查间隔不得低于六个月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2、第一条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化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促使化工生产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化工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化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应根据任务分设若干检验室,负责具体检验业务。检验室的负责人应由从事检验工作五年以上技术干部或从事检验工作十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技术工人担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检中心是化学工业部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工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是指化工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推动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化学工业技术进步,改进化工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对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系指全国化工部门和化工行业归口管理的化工产品的标准化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材工业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保证产品标准的贯彻执行,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坚持“管、帮、促”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针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法规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和要求,设立了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措施,强调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食品相关产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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